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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实施收费的通知

2021-01-01 21:40: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按照《关于加强流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防办〔2020〕165号)精神,现就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实施收费情况通知如下:

一、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外包装消杀、采样核酸检测、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政府补贴三分之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货主)承担三分之一。

二、经价格认定,外包装消杀(含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费用240元/吨,采样核酸检测费80元/份。根据实际入仓监管数量测算费用后,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货主)承担部分由南京天环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按实收取,缴费以网络支付等免接触方式为主。

三、对不按要求如实填报预约信息的,取消政府补贴。超过规定期限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货主)全额承担。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取得《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

五、收费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专班

2020年12月31日

(供稿: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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