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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犯不改!浙江泰顺县一超市被罚款20万元

2020-12-23 09:24: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食品安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超市则是食品获取的重要场所。日前,浙江省泰顺县一超市因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多种违法行为,被该县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

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2020年5月26日晚,泰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罗阳镇某超市糕点生产加工间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瓶“银珠”。经查明,该超市糕点房经营者于2019年12月17日购进包装上标注为“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6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40g”等内容的“银珠”1瓶,用于制售糕点。

案发时,该瓶“银珠”已超过保质期长达14个月,仍存放在该糕点房加工间且已开封使用。6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糕点房制售的“西式蛋糕草莓卷”等四种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泰顺县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糕点中山梨酸项目超标,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9月29日,根据消费者反映的线索,执法人员在超市对外销售的某猪肉脯存在直观可见有白色霉变异常现象。另外,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还发现,该超市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该超市在上半年已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仍然疏于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发生多种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泰顺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四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合计罚款20万元。(鲁利军 潘琪)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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