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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定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和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科普基地的通知

2020-12-07 22:45:53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定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和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科普基地的通知

市监科财函〔2020〕2197号

江西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市监科财函〔2019〕229号),总局组织专家对你们申报/推荐申报的科普基地进行了审查,现认定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总局科普基地(具体目录见附件)。 

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科普基地作用,积极开展科普活动,为展示市场监管科技成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市场监管科普基地目录.pdf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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