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16部法律法规为福建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定了裁量基准

2020-11-27 15:54: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  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的同案异罚、重过轻罚、轻过重罚现象,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但是此现象却无裁量基准可依令人头疼。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产品质量法》等首批16部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市场监管执法中重点、高频使用的法律法规,对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区分从轻、一般、从重情节对行政处罚裁量幅度适用标准具体化,强调行政处罚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防止出现同案不同罚、重过轻罚、轻过重罚等执法不公的现象,切实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此次制定出台的16部裁量基准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广告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商标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还将根据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继续分批出台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更加完善的、可操作性的依据。(供稿: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两周年巡礼 ...

  •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是劳务输出大县 ...

  • 中国新一代中低速磁浮列车在上海完成 ...

  • 伊利持续深化智能化驱动 为消费者打 ...

  • 2020北京金秋全民购车节在五棵松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