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注册变更申请分类办理的公告

2020-11-27 17:46:37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

有关注册变更申请分类办理的公告


2020年第53

 

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妥善解决新旧法规和证书衔接问题,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保健食品注册人按照现行规定减少保健功能、更改产品名称、修改标签说明书内容(限删前言、减少保健功能、减少适宜人群或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规范规格表述或注意事项、明确食用方法)的变更申请经审查,对不涉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注册证书有效性的,予以分类办理。

一、变更前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批准的,换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二、变更前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生效前规章批准的,发放《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见附件),与原批准注册证书合并使用。

 

附件: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保健食品注册人):

    经审核,你单位提出的受理编号为                    产品名称、注册号、变更事项申请,符合/不符合(选一)要求。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符合)经审核,该变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同意变更事项如下:

 

 

(不符合)经审核,该变更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同意变更。具体不符事项如下:

 

 

 

 

 

           

注:如对本审查结果不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两周年巡礼 ...

  •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是劳务输出大县 ...

  • 中国新一代中低速磁浮列车在上海完成 ...

  • 伊利持续深化智能化驱动 为消费者打 ...

  • 2020北京金秋全民购车节在五棵松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