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融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群众举报称,其在融水县四荣乡新集镇某食品店购买了两包槟榔,微信支付30元,食用槟榔时觉得味道奇怪,怀疑是假冒伪劣食品,请执法人员核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融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被举报的食品店进行了核实调查,发现该店食品销售区门口处摆放着叼嘴巴软槟榔、食用青果槟榔、食用槟榔等6种槟榔,共计59包,这些槟榔外包装完好,中文标识标签规范齐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均在保质期内,未发现有质量问题。但当执法人员要求该食品店出示并提供购进上述槟榔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进货票据等信息时,食品店均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上述所有槟榔。
为追踪溯源,探明真相,执法人员对食品店经营者进行进一步询问了解。经营者称其所销售的槟榔从一湖南流动槟榔经销商处购进,且定期送货上门,但对该经销商是否有相关资质一无所知。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食品店销售来源不明槟榔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警告”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食品供货商的资质,索取相关票据等,如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贾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