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24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3条,主要涉及语言表述、验证要求、审查原则、修订程序、延期要求等方面。经整理汇总,逐条分析研究,拟采纳18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31条。
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度程序规定》要求,根据采纳的有关意见建议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发布实施。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24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3条,主要涉及语言表述、验证要求、审查原则、修订程序、延期要求等方面。经整理汇总,逐条分析研究,拟采纳18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31条。
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度程序规定》要求,根据采纳的有关意见建议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发布实施。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