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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严要求多举措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2020-09-03 21:02: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保护生物资源安全,斩断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地下产业链,江西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制定印发了《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提出了总体要求、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具体举措

(一)加强水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加强水产品市场销售监管

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长江江西段、鄱阳湖及其他重点水域周边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强水产品网络交易监管

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力度。

(四)加强水产品广告监管

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五)加强水产品及制品价格监管

广泛开展价格行为提醒告诫,通过会议座谈、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大对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敦促经营者严格依法经营,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

(六)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对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水产品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予以处罚。

(七)加强新闻宣传

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发布公益广告,广泛宣传《“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及专项行动成效,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合理诉求,及时受理和迅速处置有关投诉举报信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题研讨,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狠抓案件查办

各地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抓好工作落实。市局也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并将专项行动纳入质量考核,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开展执法联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王喆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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