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云南省迪庆州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截至8月13日,全州共检查商超11个,餐饮单位97家、经营户468户,拆除3家野生江鱼售卖提示牌,签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承诺书81份。
重点对经营范围中涉及“江鲜”“捕捞”“野生”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农(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做到“八个禁止”。
禁止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禁止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禁止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禁止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禁止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结合日常检查巡查,积极向辖区市场经营主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5”平台、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及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倡导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