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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销售药品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2020-08-28 11:21: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能销售药品吗?小卖部、小超市要注意:销售药品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将受到处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就对无证销售药品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正值高温天气,小卖部和小超市,为了方便居民,进购了一些防暑药物进行销售,如风油精、板蓝根、黄芪生脉饮、藿香正气水等,很多时候违法违规都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你以为自己卖的不是药品,但其实就是药!

如果他们并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违法行为!这些东西都属于药品,各位经营者一定要仔细自查,如果没有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风油精也不可以出售!

药品是怎样分类管理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又分为甲、乙两类。

大家在零售药店购药时也要注意,药店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南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和全市药品零售环节督查工作中,重点对小卖部、小超市无证经营药品和零售药店违反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查,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高温期间用药安全!(供稿: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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