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指导和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简称《指引》)。
《指引》明确了商业秘密和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概念、商业秘密内容、商业秘密保护途径。列举了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和引导经营者建立保护制度、设立保护机构、加强员工保密培训、避免商务活动泄密等多种方法。
《指引》提出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主动对接、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指导,建立完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联系点。联系点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为宗旨,以提升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为重点,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全方位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培育和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力。
《指引》附加了《商务合作保密协议(参考文本)》《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参考文本)》《竞业限制协议(参考文本)》,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保护商业秘密工作中,指导有需要的经营者参考使用。
(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