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近期,江苏省扬州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
此次专项行动以所有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着重检查生产、销售、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等违法行为。
8月10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日常巡查,发现位于江都区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小鸟电动车(共8辆,5辆型号为TDT529Z,3辆型号为TDT530Z)其合格证标注蓄电池类型为锂电池,容量为30Ah,实际上8辆电动自行车电池盒匹配的是48V、20 Ah尺寸的铅酸电池,电源接口匹配的是铅酸电池的电源接口。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同尺寸和接口的锂电池,当事人未能提供。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第十二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的规定。
目前,对上述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涉嫌非法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城南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自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属地责任,深化主体摸排,依法履职尽责,加强部门协作,重点整治非法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销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和“三无”电动车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并加强《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切实维护社会交通安全。截至目前,全市已立案调查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4起。(供稿: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