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非法捕捞渔获物说“不”!

2020-07-15 17:57: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自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多方联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打响长江禁捕退捕持久战。

在鼓楼区,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贯彻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管局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部署,通过健全五项机制,深入推进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健全专业化组织保障机制

成立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总负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组建工作专班,设立六个工作组,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健全全方位宣传教育机制

在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悬挂宣传横幅267条,张贴标语486张,利用电子屏幕宣传33条,发放“关于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587份,并通过该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4条,努力做到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户的覆盖式宣传,提升公众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捕捞渔获物。

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坚决防止采购、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违法行为。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餐饮店开展覆盖式检查,共检查经营单位1517家,现场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35件。

健全全覆盖执法稽查机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坚决从重予以查处。

截至目前,已查处以“江鲜”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案件2件。

健全严密型行刑衔接机制

及时沟通鼓楼区检察院、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南京水上公安分局等部门,第一时间召开了鼓楼区行刑衔接联席会议。与会单位一致同意建立长江南京鼓楼段市场监督合作机制,形成全链条式执法体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在栖霞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和要求,多措并举,全面落实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建立组织机制。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6月27日即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江鱼鲜”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同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并于7月6日进行专题部署,全面落实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自6月27日起,分别在9个街道重点领域悬挂宣传横幅、标语3466个;充分利用电梯智能化作用,在全区3070部电梯电子屏播放禁止购买、销售 “长江野生鱼鲜”及其水产品的宣传图片,同时向相关经营户发放《致经营者的一封信》1000余份,提升专项行动知晓率,营造禁止买卖食用“长江鱼鲜”的良好氛围。

三是实施全面排查,强化监督执法。自6月27日以来,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单位、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63家次,检查网络经营者230家次,其中整改店招、菜单标签92项,罚没款3万元。

在六合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成立了由局长牵头、分管局长主抓、分局科室大队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立体宣传提高知晓率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在日常检查中,倡议全区水产、餐饮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不卖不买不食江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以及企信通、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宣传“禁食江鲜、保护长江”信息。同时,积极与各街镇、农贸市场对接,共同制定宣传计划,努力实现宣传全覆盖。

严格审查把住准入关

要求前台工作人员熟悉各项法规政策,为新开业的市场主体做好解释工作,对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水产”“渔港”等字样的,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工作人员以“江鲜”“捕捞”“渔港”等为关键词再次在系统内搜索、梳理,形成名单,由属地分局对名单内市场主体进行核查,其中有2家经营户名称中含有“江鲜”,执法人员已指导其改正到位。

拉网排查规范市场秩序

开展水产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34人次,检查经营单位433家次。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农家乐招牌上有“江鲜垂钓”,但实际并未经营此项目,执法人员指导其将相关字样涂抹掉,已整改含有“江鲜”“刀鱼”的店招、菜单、标签12个。

该局还对辖区内网络自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排查,已检查网络经营户47户。与此同时,该局还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值班值守,确保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严厉打击“禁渔”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供稿: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闫冬)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谁该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在线教育成为各地“停课不停学”的必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农贸市场上 ...

  • 河北省迁安市二十余家外贸企业加紧生 ...

  • 国内首台10兆瓦海上风电机组在福建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