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水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在此期间,市场上流通的长江鱼及其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任何人不得购买、销售。
为了保护长江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贯彻落实禁止买卖食用长江鱼鲜的规定,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水产、餐饮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倡议:
拒绝野味,合法经营,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鱼鲜;不以“长江”、“野生”等菜单、店招字样或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坚决杜绝野味、长江野生鱼鲜入店。
因为临近长江流域,江南人过去的习俗是守着日子等鱼的:正月菜花鲈、二月刀鱼、三月鳜鱼、四月鲥鱼、五月白鱼、六月鳊鱼、七月鳗鱼、八月鲃鱼、九月鲫鱼、十月草鱼、十一月鲢鱼、十二月青鱼。近期,随着疫情形势趋缓,一些想尝鲜的消费者又开始跃跃欲试;受市场需求驱使,个别经营户也开始探索“地下销售”的违规模式。
6月5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5名被告人因使用三层刺网等非法渔具,及电鱼、炸鱼等手段,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规范要求,长江流域水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期间,市场上流通的长江鱼及其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任何人不得购买、销售。“长江生态保护需要我们各部门加强联动,对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多环节进行监管。接下来我们将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确保长江‘禁渔’令行禁止。”
(供稿: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