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改革

2020-06-04 15:29: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不断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

2019年6月1日起,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负责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此举,极大方便了申请机构就近就便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今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五个方面改革,推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对于从事科学研究、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人员变更事项审批改备案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证书延期实行形式审查

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在申请延续资质认定有效期时,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形式审查,无需实施现场评审。

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告知承诺制度。

推进资质认定许可事项网上办理

全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于2020年5月15日正式上线,检验检测机构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资质认定审批事项申请,免于奔波。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相关机构要注意加强资质认定方面法规、政策、标准等业务学习,持续不断改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科学、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论。

(供稿: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大型 ...

  • 河北省武强县创新“乐器+”产业扶贫 ...

  • 陕西省出台《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对超市等开展 ...

  • 首部市场监管系列动漫剧《安安时刻》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