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儿童口罩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2020-06-01 09:56: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全国各地陆续公布开学时间,儿童口罩成为家长们采购的抢手货,可一旦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将会给孩子的生长发育乃至生命安全带来难以挽回的影响。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儿童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经专家评审,发现部分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风险。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出消费警示,提示广大消费者加以防范。

风险提示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从市场随机购买17批次儿童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样品,对颗粒物过滤效率(非油性)、通气阻力、环氧乙烷残留量、甲醛含量、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断裂强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微生物指标等7个项目进行了风险监测。结合GB/T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T/CNTAC 55—2020 T/CNITA 09104—2020《民用卫生口罩》团体标准等有关儿童口罩的指标参数及质量要求,综合分析风险监测数据,发现下列方面存在质量风险:

1.颗粒物过滤效率。该项目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口罩对空气中颗粒物滤除的百分数。过滤效率的高低反映口罩防颗粒物的效果好坏。本次购检的样品中发现5批次存在颗粒物过滤效率偏低的问题。

2.通气阻力。该项目是评价口罩材料透气性的关键指标,与过滤效率共同构成了口罩的核心评价指标。通气阻力大小主要受口罩原材料熔喷布及相关辅料的影响。通气阻力过大将影响佩戴者的呼吸,轻者造成呼吸不畅,重者可造成窒息。本次购检的样品中发现有7批次存在通气阻力偏高的问题。

3.甲醛。为使口罩达到防皱、防缩、阻燃等效果,或为了保持口罩上印花、染色的耐久性以及改善手感,口罩材料多需要添加含甲醛类的助剂。若甲醛含量过高,会导致儿童出现呼吸道严重的刺激和水肿、眼刺激、头痛等。本次购检的样品中发现有1批次存在甲醛含量偏高的问题。

4.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断裂强力。该指标主要反映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强度,直接影响消费者佩戴的牢固度。若该指标不达标,易造成带、体分离,无法佩戴,直接影响口罩的正常使用。本次购检的样品中发现有1批次存在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断裂强力偏低的问题。

5.微生物指标。口罩佩戴后将近距离接触鼻腔粘膜和口腔粘膜,如果口罩微生物指标超标,会给佩戴者带来影响自身健康的风险。本次购检的样品中发现有1批次存在微生物指标超标的问题。

消费建议

1.结合使用场景正确选购口罩。购买口罩时要看产品包装和标识,不要购买“三无”产品。

2.儿童应在成年人看护下佩戴口罩,看护人应注意观察并教育儿童正确佩戴口罩。

3.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罩住口、鼻、下颚,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不应明显影响视野。

4,儿童佩戴口罩期间,不应打闹或进行中等和中等以上强度运动。

5.配有呼吸阀的口罩,其呼吸阀应牢固不变形,内部件不应脱落,不应拆卸呼吸阀及呼吸阀内部件。

6.儿童口罩不应使用系带式口罩带,口罩内层材料不应印花或染色。

7.如佩戴期间出现呼吸不适、皮肤过敏等症状,应及时摘脱口罩,必要时应立即就医;出现呼吸困难儿童不建议佩戴口罩。

知识普及

2020年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正式发布GB/T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6至14岁儿童用口罩的基本要求、外观质量和测试方法,提出了19项主要性能指标,适用于6岁至14岁儿童所佩戴的口罩。

根据口罩性能,儿童口罩分为“儿童防护口罩(F)”和“儿童卫生口罩(W)”。两种类型的儿童口罩分为小号(S)、中号(M)和大号(L)。

儿童防护口罩(F)。为立体型口罩,有较好的密合性,可防止微生物、飞沫、粉尘、花粉等颗粒物吸入。可用于中等污染或潜在中等风险环境,如雾霾天、流感高发季及较大(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车站、公共交通、机场、超市等场景。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95%,防护效果不低于90%。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均不高于45Pa;甲醛含量不高于20mg/kg;口罩内层材料不应印花或染色;微生物指标应达到一次性卫生用品要求。

儿童卫生口罩(W)。为平面型口罩,有较好的舒适性,可阻隔微生物、飞沫、粉尘、花粉等颗粒物传播。可用于低污染或低风险环境,如日常感冒、流感以及一般(四级)公共卫生事件时餐厅、教室、工作场所、宿舍等场景。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90%,细菌过滤效率不低于95%。通气阻力不高于30Pa;甲醛含量不高于20mg/kg;口罩内层材料不应印花或染色;微生物指标应达到一次性卫生用品要求。(供稿: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首部市场监管系列动漫剧《安安时刻》 ...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 ...

  • “520世界计量日”精准战“疫”助 ...

  • “扶贫工作队给我们村里送来了‘钱袋 ...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新院村的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