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明白消费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纪念“5·20世界计量日”加油机现场检定观摩活动
活动现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0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在中石油包头销售分公司青山加油站的全力配合下,开展了“以案说法 明白消费”为主题的加油机现场检定观摩活动,并以现场试验的方式为消费者答疑解惑。本次活动邀请热心市民、部分加油站负责人以及媒体记者参加,是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纪念“5·20世界计量日”系列宣传活动之一。
现场检定加油机
活动现场,包头市质计所技术专家先是随机挑选了一台95#汽油的加油机进行了计量检定。经检定,该加油机误差值为0.10%,符合国家检定规程(±0.30%)要求,该台加油机检定结论为合格。
随后,在该台检定合格的加油机上,技术专家分别针对消费者疑虑的“加油机多次跳枪,实际加油量会变少吗?”“加油量超过了汽车油箱额定容量正常吗?”进行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环节
试验一:加油机多次跳枪,实际加油量会变少吗?
试验情况:加油机以多次跳枪的方式,为标准计量桶加注20L的95#汽油,结果显示误差值为0.13%。
原因分析:加油枪枪头装有感应器及防溢油自封装置,加油时油品溢出、溅起或油箱空气快速排出等情况都会触动感应器,使加油枪自动停止工作,俗称“跳枪”。
实验结论:跳枪加油不会造成计量不准,请消费者放心消费。
试验二:加油量超过了汽车油箱额定容量正常吗?
试验情况:对额定容量为37L的夏利绅雅两厢轿车油箱进行加注试验,现场加入43.95L的95#汽油时,油箱仍然未满。
原因分析:购车时标注的油箱容量是指油箱的额定容量或称安全容量,不是最大容量。在国家标准《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296-2001)》中,对油箱的安全性能要求为“额定容量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体容量的95%”。
实验结论:加油时,应按照油箱额定容量加油,或等待加油枪自动“跳枪”为宜。要为油箱内留有足够的燃油膨胀空间。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在第21个“5·20世界计量日”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了“执法人员走进实验室活动”“包检道-云课堂讲座”“计量惠民惠企进医院、进社区”等活动,共接受消费者咨询3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为全市382个医疗卫生室(所)、411家便民超市在用计量器具开展了免费检定,检定医用计量器具2866台件、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3374台件,减免计量检定、修理等费用19万余元。
温馨提示
广大消费者在为爱车加油时应留意以下几点:
一是查看加油机面板上是否粘贴绿色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
二是加油前要确保加油机已“清零”,加油后现场核实加油的数量、金额,并索取发票。
三是为了您的安全出行,加油时请不要将油箱加得太满,加油量达到额定容量即可。
四是如发现加油机有计量失准或计量作弊行为,请保留票据,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供稿: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