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梦祥)近日,湖北省标准化学会团体标准——《宜昌市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在湖北省宜昌市发布,并将于10月13日起实施。
《评价规范》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围绕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主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流程5个方面,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设定意识、诚信、知识、能力、业绩5项指标,划分5个首席质量官等级。各类组织可按照产业类别、组织规模等实际情况进行聘用,体现了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从局部评价向全面评价转变,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特点,为宜昌市企业首席质量官多维度、全流程评价工作提供了“标尺”。
据悉,宜昌早在2016年便制定印发了《宜昌市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宜昌市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后来又将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当地“五建一导·质量强企”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促进首席质量官明晰责任、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宜昌在多年来实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化诉求,聚焦首席质量官评价机制不全、覆盖面不够、履职不充分等实际问题,于今年初启动了对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的研制工作。
据了解,《评价规范》由宜昌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宜昌市质量协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制定。
据介绍,宜昌将持续开展《评价规范》宣贯培训,推动各类组织依据标准开展首席质量官评价,让标准成为衡量首席质量官履职能力和任职表现的“标尺”,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在质量安全、质量提升、质量创新、质量方法推广运用和质量文化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智囊作用和纽带作用,推动当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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