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东周)中秋、国庆双节临近,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就重点领域商业广告活动发布重要提示,明示“雷区”,要求广告活动自觉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依法诚信经营。
提示明确,严禁借庆祝党的二十大召开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严禁发布使用“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做宣传。
提示同时要求,不得发布诱导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拜金主义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不得在“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