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二版>>

校内禁设小卖部还需兼顾学生合理需求

2021-07-22 11:27:29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教育部等4部门日前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提出,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这一规定引发热议。

近年来,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台政策规范,加强监管。2019年3月,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同年12月,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从《规定》到《意见》再到《指南》,其中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虽有一些不同,但管理理念和政策初衷是一致的、连贯的,而对于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经营场所的管理,由“一般不得设置”“原则上不得设置”到“不得设置”,则传递出相关部门对该领域监管趋严的信号,以及以更大力度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的决心。

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现实中,存在于校园这个特殊区域内的小卖部、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货渠道难以管控,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一些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往往忽视学生成长发育的特殊性,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销售高盐、高糖、高脂等不健康食品,甚至销量含有酒精、咖啡因的饮料。在食品安全意识比较差的农村地区,有的校园小卖部售卖假冒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这些问题食品,严重危害学生身体健康。

《规定》强调,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建立全过程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这就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管理者,要真正负起责任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明确将校园小卖部、超市等拒之门外,既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也体现了“从严”要求,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不过,对于《指南》将小卖部等“驱逐”出中小学校园,舆论中也有不同的声音。有评论者认为,学校是个小社会,学生也是社会人,他们也有基本的消费需求。如果学校中的小卖部、超市等全部关停,学生们购买食品饮料以及学习用品的正常需求该如何满足,这一点学校方面需要考虑周全。要知道,关停校园小卖部之后,必会出现消费缺口,学生们大概率会到校外商店等场所解决需求,甚至出现“报复性消费”。这就对监管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更大压力。另外,由于地域不同,学校性质也千差万别,因此,中小学校园内设置的小卖部、超市等具有不同的功能属性,若“一刀切”关停,那些实行寄宿制封闭管理的学校该如何做好相应的供应链衔接,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显然,关停了校内小卖部、超市等,并不意味着校内食品安全问题就迎刃而解,它只是发生了问题转移。有学者指出,本质上讲,学校里的小卖部、超市等本身不是问题,如何加强监管,令它们规范经营,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才是问题。所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把严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质量关、价格关、服务关等关口,堵住所有经营链条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才是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健康的重心所在,也才能真正体现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初衷。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积极打造“水果黄 ...

  •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迅速部署防汛救灾工 ...

  • 后厨革命 旧貌换新颜!陕西省汉中市 ...

  •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敢闯敢试开创网络交 ...

  •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以持续奋斗新姿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