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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付式消费监管难题的一些思考

2021-04-09 13:01:05 中国质量报

完善法律规范 加强行业监管

——对预付式消费监管难题的一些思考

□ 胡揭明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预付式经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出现闭店“爆雷”,群体性投诉事件增加。对此,笔者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工作,针对预付式消费监管的一些难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一、存在问题

(一)合同违约纠纷多。消费者办理消费卡后,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设定不平等条款,如“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消费卡过期作废”“售出后概不退卡”等霸王条款,擅自改变服务场所,减少或改变服务内容,致使很多商家的承诺变成“空头支票”,无法兑现。

(二)群众投诉维权难。一些服务行业的商家以极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办卡,但是,因经营不善,有的闭门“谢客”,有的携款“蒸发”。这种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易引发群体性投诉。2020年,玉林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涉及预付式消费的投诉318件,有73%的投诉案件无法继续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或退款。

(三)办卡容易退钱难。经营者往往以消费打折吸引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在为消费者办理消费卡时,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等形式设置优惠陷阱,如消费者签订合同、办卡充值后,无法退卡终止消费,如果不能在有效期内消费卡内金额,也很难办理退款。

(四)经营倒闭追偿难。一些教育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打折的措施预收学费,支付了房租、老师工资等费用后,出于疫情防控等需要,相关部门取消其办学许可,致使家长在退费问题上困难重重。

(五)法律法规缺失。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柏东说,“以健身、教培、美容美发为代表的预付式消费行业‘跑路’频发,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太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与预付费式消费快速发展的状况相比,我国现行立法进展缓慢、制度欠缺,使基层监管部门面临困境。

二、建议与对策

预付式消费,关乎消费者合法权益,关乎市场公平竞争,也关乎社会稳定,因此,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者对消费维权的热切期待,从宏观着眼,从微观着手,多管齐下破解困境,提振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商务、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建立统一的预付式经营主体数据库,研制并推广使用预付式消费电子台账登记系统,积极推行预付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实时监控经营者的发卡行为。

(二)建立银行专业托管制度。针对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行业曾出现部分商家“跑路”或“失联”,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问题,可建立资金托管制度,经营者在有关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资金托管专户,向消费者发放预付卡或券收入的钱,必须存入托管专户账户,专户资金只用于消费款项的结算以及经营者无法履约时的偿还。该模式可有效解决商家圈钱跑路问题,不仅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也有利商家采用“预付费”模式促销,一举双赢。

(三)加强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机制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还有赖于行业协会的协调,商务、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积极开展自律与诚信教育活动,提高行业整体的诚信意识,凝聚行业共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调动包括消费者、政府部门、消费组织、大众传媒等在内的主观能动性,帮助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健康的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理性消费观念。一方面,要通过报刊、广播、网站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者的预付式消费行为的引导,提醒消费者要对企业及预付金使用情况的细节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倡导双方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消费者应主动索要并保留消费凭据,保留维权证据。同时,市场监管、商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督促经营者履行义务,积极维护和主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一旦发现商家卷款跑路或涉嫌诈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五)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监管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对预付式消费监管立法,及早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的职能部门和对应的执法权与处罚权,以及消费者请求救济途径。在国家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前,可探讨先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金融机构(银行)与执法部门“两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出台商务、银行、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指导性文件,加强监管无缝对接,确保预付式消费监管有章可循、有效运行。

(六)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一是加大对预付式消费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公示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违法企业和经营者纳入“黑名单”,在网上进行公布,增大违法成本。二是完善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商务、银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预付式消费的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对于卷款潜逃的经营者,由公安等司法部门加大调查处理力度,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场监管局)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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