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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转作风严执法优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2020-10-16 10:51:35 中国质量报

一场“有温度”的执法变革

湖南省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转作风严执法优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 吴跃归 蒋振飞 本报记者 王融国

50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于处罚,10个“严禁”规范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行为……湖南省永州市市场监管局用《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十严禁”》(以下简称《十严禁》)等一系列措施,转作风、严执法、优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整肃全市市场监管干部队伍作风,规范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行为,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要求,永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转作风严执法优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在推出的各项措施中,《免罚清单》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为建立完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机制,永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编制了《免罚清单》,旨在用清晰明确的免罚事项提高执法效能,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据了解,此次列入《免罚清单》的市场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涵盖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许可证照、广告宣传、经济合同、知识产权、特种设备、计量标准、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和食药械化及价格监管等17个领域,共计50项。重点是两个方面的违法行为: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应当先行采取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行政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一般规定,违法行为首次、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

永州市经开区一家科技公司销售某款产品时,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被举报,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立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该企业按要求迅速停止广告宣传,并撤销店堂广告。最终,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免罚清单》,为该企业免除了行政处罚。“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该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说,“如果受罚,将给企业信用带来严重影响。这次不予行政处罚也为企业提了一个醒,督促我们必须依法规范经营。”很多企业表示,市场监管免罚清单出台,是一场“及时雨”,提升了企业的法治获得感,让企业经营者更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免罚清单》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不予处罚的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免罚清单》在一定条件下对企业“无心之失”行为给予容错改正机会,避免了“一刀切”执法,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同时出台的《助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十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等,也有效增强了企业发展的信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地落实,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坚持挺纪在前,研究制定了包括严禁许可登记违反“一次性告知”规定,以资料不全等种种理由刁难当事人,或指定中介机构、特定关系人代理服务,捞取好处;严禁许可登记违反“证照合一”和“一件事一次办”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抬高门槛、私设条件、以审谋利;严禁行政审批现场核查收取任何费用,或让当事人支付任何报酬;严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放水”,借机结交私情、谋取好处,大案化小、小案化了;严禁以投诉线索、监管问题、检测结果要挟、恐吓威胁当事人,收取钱财;严禁为当事人出谋划策、帮助“了难”,以对抗、逃避行政监管和处罚,捞取好处;严禁小案大罚、轻案重罚,或办“阴阳案”,或执法人员内外勾结,以案谋私;严禁案件线索不移交或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久拖,或对同一当事人重复监管、多层执法;严禁市场监管部门纪外“施恩”,对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不追责或不严肃追责;严禁对市局“免罚清单”内情形予以行政处罚,或以行政处罚为由捞取好处后“放行”在内的《十严禁》。

“专项整治行动是一场‘有温度’的监管和执法变革探索,市场主体能感知到更多的尊重,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实现了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永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正确处理好严格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以铁的纪律和优良作风坚决杜绝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为群众和企业减负、纾困、解难,以作风推动监管、以监管体现作风。全力营造公正、透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动市场主体更大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和作风保证。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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