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傅江平)近日发布的深圳市政府公报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14条政策措施,从严格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房屋租赁市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等方面,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房屋租金压力。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面临挑战,其中房屋租金成本压力尤其突出。此前,深圳市已出台了《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对承租国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免租金2个月等系列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对于租用国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在《若干措施》有关减免物业租金规定的基础上,延长免租期限1个月,确保国有物业全年免租期限不低于3个月。此外,《实施方案》从税收减免、金融支持、表彰嘉奖等方面引导、鼓励非国有物业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如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