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21条措施稳外资
对外商投资企业最高配套奖励1亿元
本报讯 (刘 强 记者傅江平)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获得省财政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配套1亿元。这是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的一条,该通知按照精准服务、扩大开放、稳定经营、简政放权、加强保障的思路,提出5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
在精准服务方面,深圳在提出建立健全企业服务工作机制及外资企业联系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属地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一对一”帮助解决企业个性化问题。根据“一个项目对应一个专班”原则,建立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专班制度。按“一企一策”的要求,落实明确项目跟进主体责任。
在扩大开放方面,深圳将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严格执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举措;聚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外商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等领域;促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推进服务业开放提升自贸区建设水平。
在稳定经营方面,深圳重点突出通过财政、用地用房、融资、用工等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稳定发展。新政进一步扩大奖励受惠面,按照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分档奖励,其中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万-1000万美元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0万-2000万美元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25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获得省财政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配套1亿元。同时,对跨国公司在深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支持。此外,深圳将进一步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确保信息报告制度有效运行;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形成有效监管。
在简政放权方面,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具体包括: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及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在加强保障方面,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具体包括: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规定,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确保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提升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关于优化企业用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受疫情影响大、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