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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

2020-07-09 11:15:36 中国质量报

湖北发布《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

50项轻微违法行为不实施行政处罚

本报讯 (郭婷婷 杨年芳 记者张 华)为弘扬服务企业群众的“店小二”精神,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在《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的基础上,推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容错清单》),将原有36项轻微违法行为扩充到50项,对列入容错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

《容错清单》是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结合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情况所编制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清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依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或办理其他部门移送违法线索核查等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容错清单》所列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约谈指导等方式督促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不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此次发布的《容错清单》主要涉及企业登记及备案管理,价格管理,产品包装或标识管理,棉花、纤维制品等产品监督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监督管理,计量管理,认证管理,商标及专利管理等一共8大领域,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适用《容错清单》需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首次实施《容错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二是实施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较轻;三是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或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容错并不是免责,不等于撒手不管。”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容错清单》重点突出市场监管执法对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向市场释放温情与善意。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及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容错清单》,对适用清单的违法行为需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约谈指导等措施督促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市场主体仍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介绍,完善包容审慎监督,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营造新动能的具体举措。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既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也回应了企业关切、解决基层执法的热点难点问题。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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