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立法权“立”出监管新效能
2019年至今深圳市人大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法规达33项
□ 本报记者 傅江平
6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和《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两项地方法规。两项法规中,一项被誉为“最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另一项被认为为平安深圳撑起了“保护伞”,均是以立法方式对各自领域现存的市场监管难题提出了破解之法,将推动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法治”一直是深圳市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的依据,也是被监管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据不完全统计,从1992年获得特区立法权至2019年,深圳先后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的决定超过445项,现行有效法规超过167项,其中的30%以上为全国首创。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今,包括修正案在内,深圳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数量高达107项,与市场监管相关的地方法规达33项。
这些法规涵盖了营商环境优化、食品安全、标准建设、质量提升等市场监管的各个领域,保障了市场监管效能。其中既有代表全国最严的地方性食品安全保护法规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有代表深圳产品质量正式走向标准化管理的《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也有代表深圳市在疫情防控中急速反应和善于总结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目前,深圳市特区立法已经从有限开放逐步转向公开、透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特征明显。为了使最终出台的地方法规更具前瞻性和先进性,在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法规过程中,深圳市会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并开放建议渠道,广泛参考国际发达国家与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企业在接受监管时所遇到的困惑和思考、各界人士的建议等。
依据新法开展的市场监管工作效果,又进一步为新法的完善和修正提供了依据。据悉,多部深圳市出台的地方法规都是在出台后一两年内完成修正。由此建立起来的地方法规,往往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与可操作性,立法质量更有保障。比如2018年5月实施、2019年10月修正的全国首个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推动深圳市快速构建完成了供深食品标准体系、“圳品”食品认证体系、全链条可追溯监管体系等先进体系,为深圳市大规模开展供深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等项目,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出台,推动了深圳商事登记办事流程、办事效率和办事满意度的全面提升,为深圳市先后推出综窗服务、多证合一、秒批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等创新服务,提供了重要指导。“从2010年到2020年的10年间,特区立法权让深圳商事登记制度实现了飞速改革和飞速增效。目前,我市商事登记地方法规又将面临修订,将带动深圳商事登记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下属企业注册局副局长钟鑫说。
更为重要的是,“全民参与立法”使近年来深圳市出台的多部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法规凝聚了浓浓的社情民意,经营主体和消费者依法接受监督、依法办事的意愿明显提升。
“可以说,近年来深圳市市场监管水平提升的过程,就是深圳市在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化完善的过程。”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忠说。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公布,给深圳市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指明了新的方向。目前,深圳市已全面进入地方立法的快车道,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共识,无疑将给深圳市市场监管工作带来全面的提升和发展。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