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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规制度 守护“美丽事业”

2020-07-01 10:49:52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自1989年起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全面修改,不仅完善了监管措施,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这对于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推进行业市场规范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美而生的化妆品行业可以称为“美丽事业”。近些年,伴随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我国化妆品行业也迅速崛起。2013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国。2019年,我国化妆品零售额达到2992亿元,同比增长12%,比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出4个百分点。据预测,未来3年,我国化妆品市场复合增长率将保持8%以上的增速,到2023年,市场规模将超过4000亿元。

现在可以说是“颜值经济”时代,化妆品越来越成为一种刚性需求。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正可以作为一个注脚。不过,就像任何行业市场一样,化妆品行业也面临“成长的烦恼”,“美丽事业”也有一些不美丽的地方。正如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但也存在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品牌认可度低以及非法添加等问题。

化妆品行业市场存在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质量体系不规范,法规制度相对落后。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化妆品行业市场经营渠道广泛,企业数量庞大,再加上业态形式多样及线上市场的兴起,监管难度非常大。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将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正式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之前,整个行业可以说处于“放养”状态。近几年加大了管理整治力度,行业市场开始向“圈养”过渡,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明显的一个问题,是已经施行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过于老化,无法适应产业发展和监管实践需要。比如,该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对违法者及效尤者的威慑和警示作用不足。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修订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出台新的《条例》就摆上了相关监管部门的日程。而现在《条例》正式公布,可以说正当其时。《条例》依循深化简政放权理念,着力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通过化妆品风险监管制度的体系化建构,推动化妆品监管手段推陈出新,促进化妆品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建立高效监管体系,规范监管行为。

《条例》在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方面有许多新规定,可圈可点。比如,首次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并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个企业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规定抽样检验、责任约谈、紧急控制、举报奖励等监管措施;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惩戒等。在违法处罚方面,不仅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额度(由《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处违法所得3到5倍”,提高到“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还增加了“处罚到人”规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条例》的出台,是化妆品立法领域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充分体现:以“放”激发市场活力、以“管”营造公平秩序、以“服”实现高效便利的时代特征。我们期待,《条例》真正能够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全面规范和促进“美丽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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