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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苹果”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再获发展运用

2020-06-30 14:12:56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张 伟 李 兵)提起锦州苹果,不禁让人们想起毛泽东主席那句“锦州那个地方出苹果……”辽宁锦州这座城市的名字和锦州苹果的声誉传遍了大江南北。近期,锦州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助推“锦州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运用和发展。

2017年6月,原锦州市果树工作总站获得了“锦州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所有权。2018年原锦州市果树工作总站撤销,“锦州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权划归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所有,受机构撤并、人员调整等因素影响,“锦州苹果”商标始终未能在产品上获得应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规定,到2020年年底,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有可能被撤销。

为保护和运用好“锦州苹果”这个地方品牌资源,近日,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来到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就推动“锦州苹果”管理运用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当即制定了恢复相关管理机构、加快商标授权工作等措施,促进“锦州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运用和发展。此次指导服务,畅通了知识产权服务地方农业发展渠道,扩大了地方农产品品牌的社会影响和效应。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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