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金罚决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1.受托支付内控管理不到位; 2.固定资产贷款未落实“实贷实付”管理要求; 3.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政府项目垫资。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以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合计罚款10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2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金罚决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1.受托支付内控管理不到位; 2.固定资产贷款未落实“实贷实付”管理要求; 3.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政府项目垫资。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以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合计罚款10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2日 |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