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 ||
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谢蕴韬 |
单位 |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业务数据记载不真实的行为负有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月3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 ||
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谢蕴韬 |
单位 |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业务数据记载不真实的行为负有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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