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建兵
12月2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其中,一家饭店未张贴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语被予以警告处罚后,复查时虽张贴了反餐饮浪费宣传提示,但服务人员仍在消费者点餐时主动推销、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不必要的餐饮浪费。市场监管人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2月22日《扬子晚报》)
我国的《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但现实生活中,一些餐饮单位经营者唯利是图,一般不会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浪费,甚至还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这次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案例中,一些饭店因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诱导超量点餐等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或罚款1000元等行政处罚。这些餐饮单位无视法律规定,监管部门就应当动真格予以惩罚。
立法解决食物浪费问题,既可以对主观人为因素方面的食物浪费进行限制,也可以对客观环境因素方面造成的浪费进行规范。对人们的某些可能产生食物浪费问题的行为进行限制或惩戒,将有效减少或杜绝因人们的主观意愿而发生的食物浪费行为。有了《反食品浪费法》就必须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动真格,依法对诱导消费者过分点餐的行为进行严惩,对违法的餐饮单位开出“罚单”,是《反食品浪费法》的一次执法实践,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也给当地餐饮企业敲响了警钟。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反食品浪费法》不但可以弘扬我国勤俭节约传统文化,也有利于社会的财富积累,有利于人们形成健康节俭的消费习惯。有关部门要经常到一些餐厅等进行巡查,只有依照“反食品浪费法”严格执法,才能让“点餐浪费”现象越来越少,使“光盘”变为行为自觉。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