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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标签 切莫儿戏

2023-03-31 11:16:25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据媒体报道,前不久,辽宁省葫芦岛市的郭女士网购买了一款面包,到货后发现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均无具体数值,全部为问号,配料一栏还赫然印着“保密”二字。

预包装食品都有标签,其中的营养成分表、配料表等内容,是消费者了解产品及作出购买决定的重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当标明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显然,通过标签知悉食品相关信息是消费者的权利,而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详细标明食品相关信息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然而现实中,一些食品生产企业认识不到食品标签的重要性,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有的企业甚至玩起猫腻、做起手脚。比如,有企业用拗口的专业名称替代日常称呼,让消费者不知所云;有企业用“香辛料”之类集合名称,笼统概括产品成分等,将配料表模糊处理;有企业故意隐瞒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尤其是非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种种乱象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文首郭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此前有媒体报道,湖南长沙一位消费者网购一款牛油果面包,也存在营养成分全是问号、配料“保密”的情况。面包厂家解释称,该款面包为其推出的新产品,正在“试吃”阶段,主要通过平台赠送消费者,属于“非卖品”,所以没有标明营养成分和配料。公司会根据消费者“试吃”的反馈对产品进行改进,正式上架后会按照国家法规标准要求详细标注标签。

这样的解释听起来合理,但并不能改变其行为涉嫌违法的事实。法律人士指出,如果该食品是处于试吃阶段、未正式上市的产品,应该进行明确告知,并走相关程度征求意见,企业不能自作主张将这种食品“赠送”给消费者。而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试吃的非卖品属于赠品范畴,跟其他食品一样,也应遵守该办法及其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管是无意还是故意,企业一旦在标签问题上违法,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标签虽小,但违法成本并不低。《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标签相关规定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对象为无标签、标签不符合规定、生产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示等。处罚措施为没收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除了被监管部门处罚,企业还可能面临民事诉讼,或会付出更大代价。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北京市民张先生花13万元在一家商场购买了48瓶进口红酒,发现这些酒均缺失中文标签。他认为商场的行为违法,于是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商场退还货款并10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判令商家“退一赔十”,即退还张先生货款13万余元并支付赔偿金138万元。

类似的案例近些年发生了很多,对于经营者而言教训足够沉重。这些案例从另一个角度诠释了“一字千金”这个成语,让人们认识到,标签虽小,绝非儿戏。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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