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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2024-10-08 14:54:04 平凉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1.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吧经营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且拒不改正案

2024年8月5日,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酒吧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内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2024年8月13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警告事项进行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整改,仍在经营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融合餐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4月15日,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融合餐厅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崆峒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8日,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崆峒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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