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第18期)
现将报告编号为:XBJ23420112484347105、DBJ24420100484530306ZX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尹超土特产经营部经营的“大枸杞”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尹超土特产经营部经营的“大枸杞(型号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3-10-0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112484347105,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尹超土特产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尹超土特产经营部提交了整改报告,索取了供货方销售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规定,把好进货查验关。
二、武汉市东西湖长银蔬菜店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长银蔬菜店经营的“芹菜(型号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1-0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484530306ZX,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长银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长银蔬菜店提交了整改报告,针对抽检不合格相关问题,立即进行自查,整改措施:认真反思总结,积极整改,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更换供货商,保障食品安全。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