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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3年上半年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

2023-12-22 22:19:38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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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通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海经区分局: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5月25日只6月24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现就有关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飞行检查,由各县市区局各自成立检查组交叉检查,对辖区12个县市区和2个功能区共计37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本次交叉检查,现场发现问题共计71个(详见附件),责令整改71个。至通报之日,全部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非生产设备设施维护欠佳。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对非生产性设施维护不力,纱窗、紫外灯、挡鼠板、洗手设施、风淋等缺乏维护,出现损坏没能及时修理或更换。

(二)部分食品生产车间卫生控制不力。下水道防护破损、生产车间出现污染物、杂物乱摆放,生产工人个人防护、卫生措施执行不到位。

(三)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记录不足。部分企业对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不重视,未能提供从业人员培训记录,也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学习记录。

(四)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对“阳光工厂”建设的维护不够重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温湿度传感器数据未能上传服务器。

三、下一步工作

(一)为迎接随后的国创验收,各地各单位要引起充分的重视,重点开展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检查,对非生产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督促,对生产场地、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进行加强,并逐一梳理,强化从进货验收台账、生产记录、出厂检验,以及人员培训工作的记录。

(二)各地各单位要针对食品生产企业“两员”的配备、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记录方面进行查漏补缺,特别是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记录方面要下大力气。

(三)要保持“阳光工厂”建设成果,维护摄像头和温湿度传感器运行情况。要保持“浙食链”系统正常开展,督促企业及时将数据录入该系统。

附件:2023年上半年飞行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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