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8期)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7期),涉及我市7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ZJ23330000300431169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小曹娥阮泉淼烟酒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玉湖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余姚市玉湖纯净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106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20133.4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余姚市小曹娥阮泉淼烟酒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115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00元。
二、抽样编号为GZJ23330000005131536的红油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周巷爱连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慈溪市御坊斋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豇豆,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御坊斋菜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油豇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3〕86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6786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周巷爱连食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油豇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GZJ23330000005131639的台湾风味酸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晟升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慈溪市小安土产蔬菜加工厂生产的台湾风味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小安土产蔬菜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台湾风味酸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7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3〕86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50500元。
四、抽样编号为GZJ23330000005131641的汕菜王咸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莱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汕菜王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余姚市莱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核查处置情况
余姚市莱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汕菜王咸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117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7.5元,并处罚款10000元。
五、抽样编号为GZJ23330000301130878的三北黑麻酥糖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金达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宁波市甬初食品厂生产的三北黑麻酥糖,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甬初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北黑麻酥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编号为“甬海市监处罚〔2023〕64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5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