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天津市宝坻区高连科百货商店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1日,我局接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测报告(NO:LBDD0823054),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宝坻区高连科百货商店,食品名称:鸡蛋(购进日期2023-08-0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高连科百货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经查,2023年8月7日,当事人从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大刘辛村的管素兰处购进一批次鸡蛋,购进价格为10.909元/kg,购进数量为22kg,销售价格为11.2元/kg,上述鸡蛋已全部售出。管素兰于2023年8月7日销售给当事人22kg鸡蛋,该批次鸡蛋为管素兰的养鸡场所生产,但管素兰于2023年8月8日提供给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凭证是天津市宝坻区刘万会养鸡场的,而该养鸡场经营者刘万会不知情,其并未向当事人销售过鸡蛋,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6.4元;2、罚款3000元。天津市宝坻区高连科百货商店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整改排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