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鲜香蒜蓉酱)处置情况

2023-11-23 17:17: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2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4期)。

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4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2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玄武区宜买甜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香蒜蓉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瓶,共计2.1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10瓶,共计2.1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2、标称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香蒜蓉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332瓶,共计69.72公斤,货值1826元;已销售240瓶,共计50.40公斤;库存92瓶,共计19.32公斤;召回190瓶,共计39.90公斤;封存282瓶,共计59.22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9.4元,罚款1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童心写质量

  • 广西持续推进新能源产业“走出去”加 ...

  •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 ...

  • “常州质量码”已累计服务企业1.9 ...

  • 展现环保性能 元PLUS荣获欧洲环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