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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清水笋 贵州湘黔源食品有限公司被罚

2023-11-23 14:43: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1月22日,贵州省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15期。据通告,贵州湘黔源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食品(清水笋)检出不合格,被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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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15期

现将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经营主体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清水笋

(一)抽检基本情况。被抽样单位名称:播州区龙坑陈有辉食品批发部,抽样地点:遵义市播州区龙坑街道共青社区绿色产品交易中心D1-负1-3号门面,抽样日期:2023-07-13,生产日期:2023-02-16,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核查处置情况。贵州湘黔源食品有限公司系涉案食品清水笋(酱腌菜)的生产商,我局向其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该公司提出了复检申请,复检结果仍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贵州湘黔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清水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处罚如下:1、罚款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9元;3、没收涉案批次不合格清水笋18件零3袋。

2023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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