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1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十二期)。
关于2023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十二期)
2023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欣鸿运购物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昂子鱼(淡水鱼)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DBP23320100344932808ZX)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327µg/kg,标准指标:≤100µg/kg。该批产品购进日期为2023年08月23日,当事人购进涉案昂子鱼(淡水鱼)10.5kg,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产品购进价格为27元/kg,销售价格35.6元/kg,货值金额为373.8元,违法所得为90.3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控制不严。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昂子鱼(淡水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不处字〔2023〕14号。
2、南京市溧水区锦绣酒店经营的潮州酸菜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3320100002646110)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验结果:0.321g/kg,标准指标:≤0.1g/kg。该批产品购进日期为2023年08月14日,当事人购进涉案潮州酸菜40袋(生产日期:2023-06-23、规格型号:225克/袋),剩余10袋未销售完毕。涉案产品购进总价格为115元,销售价格3元/袋,货值金额为120元,违法所得为0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潮州酸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依法扣押的潮州酸菜10袋。处罚决定书编号:宁溧市监处罚〔2023〕292号。
3、南京市溧水区小龙人幼儿园经营的盘子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3320117002649836ZX)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该批产品仅供校内人员使用,不销售,使用后留在校内餐厅,由餐厅工作人员清洗消毒,使用日期为2023年10月07日。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1、清洗时间过短,员工清洗消毒不彻底。2、未使用流动的水冲洗造成交叉感染。
当事人使用经检验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溧永阳综法〔2023〕030089号。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