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6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7期)。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7期)
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志萍食品超市经营的粉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志萍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粉丝,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粉丝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食品,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按规定实施了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的义务,提供了供货商资质以及该批次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进货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