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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2023-11-20 16:09: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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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3年第9期)》,涉及我县13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象山石浦姐妹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8月15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石浦姐妹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芹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检验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9月19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石浦姐妹蔬菜经营部进行了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芹菜均已销售。

(三)象山石浦姐妹蔬菜经营部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该批次的芹菜进行召回,因时间过长,无召回数量;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0日对象山石浦姐妹蔬菜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

二、象山县石浦鲜小团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8月15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县石浦鲜小团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豇豆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检验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9月19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县石浦鲜小团蔬菜批发部进行了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豇豆均已销售。

(三)象山县石浦鲜小团蔬菜批发部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该批次的豇豆进行召回,因时间过长,无召回数量;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0日对象山县石浦鲜小团蔬菜批发部进行立案调查。

三、象山婉婉水产品摊经营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8月23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婉婉水产品摊经营的鳊鱼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恩诺沙星检验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9月21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婉婉水产品摊摊位进行了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鳊鱼均已销售。

(三)象山婉婉水产品摊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该批次的鳊鱼进行召回,因时间过长,无召回数量;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2日对象山婉婉水产品摊进行立案调查。

四、象山惠享超市销售的不合格毛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8月24日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在丹东街道大碶头村118号销售的毛山药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该店抽检的毛山药,所检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9月25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丹东街道大碶头村118号的象山惠享超市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352300006063)。经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毛山药在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对应批次毛山药的进货纸质凭证和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资料。

(三)执法人员在2023年10月7日已对象山惠享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五、象山文仕港欧德隆超市销售的不合格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9月6日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在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866号销售的鳊鱼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该店抽检的鳊鱼,所检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0月12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866号的象山文仕港欧德隆超市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352300006422)。经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鳊鱼在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对应批次鳊鱼的进货纸质凭证和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资料。

(三)执法人员在2023年10月13日已对象山文仕港欧德隆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六、象山联润副食品店销售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6日,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山药(采购日期2023-8-23)进行抽样、检验。其中抽取检验用样品为3.156KG,含备份样品1.55KG(均以19.8元/KG的价格购买),备份样品由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保管。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于2023年10月11日出具了编号为No:332300001599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0月13日本局收到前述检验报告并于当日将其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检验期间,当事人将前述库存山药全部售出。

(三)执法人员已对个体户象山联润副食品店进行立案调查。已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数量。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七、象山菜鲜生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09月11日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在象山县丹西街道蓬莱路48号象山菜鲜生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2023年09月08日进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蓬莱路48号的象山菜鲜生超市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铁棍山药已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已对象山菜鲜生超市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其对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行整改;和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数量。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八、象山蕊乐生鲜超市销售的毛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9月11日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在象山县丹西街道蓬莱路32号1楼象山蕊乐生鲜超市销售的毛山药(2023年9月10日进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蓬莱路32号1楼的象山蕊乐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毛山药已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已对象山蕊乐生鲜超市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其对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行整改;和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数量。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九、象山丹东小军蔬菜店销售的不合格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9月13日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在象山县丹东街道东风路73号象山丹东小军蔬菜店销售的铁棍山药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该店抽检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0月24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丹东街道东风路73号的“象山丹东小军蔬菜店”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铁棍山药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无法提供对应批次铁棍山药的进货纸质凭证和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资料。

(三)执法人员在2023年10月25日已对象山丹东小军蔬菜店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其对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行整改;和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数量。

十、象山爵溪糖糖乐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5日,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铁棍山药(采购日期2023-9-14)进行抽样、检验。其中抽取检验用样品为3.44kg,含备份样品1.53kg(均以19.96元/kg的价格购买),备份样品由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保管。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于2023年10月18日出具了编号为No:332300001700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0月25日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前述检验报告并于当日将其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检验期间,当事人将前述库存铁棍山药全部售出。

(四)执法人员已对个体户象山爵溪糖糖乐超市进行立案调查。已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数量。

十一、象山县石浦镇新港菜场竹丹敏摊位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9月19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新港菜场竹丹敏摊位经营的山药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0月27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县石浦镇新港菜场的竹丹敏摊位进行了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山药均已销售。

(三)象山县石浦镇新港菜场的竹丹敏摊位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该批次的山药进行召回,因时间过长,无召回数量;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3日对象山县石浦镇新港菜场的竹丹敏摊位进行立案调查。

十二、象山雷子生鲜店销售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9月14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雷子生鲜店销售的铁棍山药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象山雷子生鲜店实施现场检查的措施。2023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西周镇西瀛大街175号的象山雷子生鲜店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铁棍山药均已销售。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2023年10月31日,当事人对外张贴召回告示,因售出的铁棍山药时间过长,未能召回。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8日对象山雷子生鲜店进行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十三、象山元润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9月14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元润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山药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象山元润配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的措施。2023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西周镇下沈村迎宾东路76-2号象山元润配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大山药均已销售。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对外张贴召回告示,因售出的大山药时间过长,未能召回。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8日对象山元润配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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