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期)。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期)
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松兴百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花生酱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松兴百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花生酱,经抽样检验,花生酱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B/T 1733.4-2015《花生酱》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花生酱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的花生酱。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氧化值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的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该批次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进货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永川区艾尚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精品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艾尚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精品茄子,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精品茄子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食品,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精品茄子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食品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