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5期)。
太仓市抽不合格批次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不合格食品,涉及太仓市4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赣客隆生鲜超市的生姜,生产日期为2023-07-19,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生姜不合格原因是种养殖环节导致的,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45元和罚款1000元的决定。
二、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优合邻生鲜超市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23-07-19,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豇豆不合格原因是种养殖环节导致的,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三、鳊鱼、年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苏哈商贸有限公司的鳊鱼、年糕,生产日期为2023-07-19和2023-07-20,分别为孔雀石绿、恩诺沙星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鳊鱼不合格原因是种养殖环节导致的;造成该批次年糕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2元、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停产停业半天的决定。
四、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优家福生鲜超市的小台芒,生产日期为2023-07-13,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小台芒不合格原因是种养殖环节导致的,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