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31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1期。据通告,贵阳金阳雾云饮品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
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2023年8月10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 食安-2023-07-2962),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贵阳金阳雾云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鑫雾云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批次为2023年7月16日)进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货架及仓库有同批次不合格产品,故执法人员现场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同时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同日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予以调查终结。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服从监管部门的行政告诫、及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使本案能够顺利结案,有书面认识,有悔改表现,未能造成严重后果,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没收违法所得贰佰伍拾元(¥:250.00);罚没共计贰万零贰佰伍拾元(¥:20250.00)。
【观市监处罚〔2023〕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