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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

2023-11-01 15:26: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30日,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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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

近期,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9批次食品不合格:青岛蓝山海洋生物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O2023-0114CY抽样单编号:XBJ23370214436733786);城阳区逢甘雨菜馆(报告编号:ZW-20230518128抽样单编号DBJ23370200411338111);城阳区聚翰林特色私房菜馆(报告编号:GJQD230702544抽样单编号XBJ23370214434446003);城阳区冯歆雅超市(报告编号A2230356026101004C抽样单编号SBJ23370000410742361);城阳区璞真食悦快餐厅(报告编号GJQD230702335抽样单编号XBJ23370214434445875);城阳区旺和盈超市(报告编号STSP2023-0450-050016抽样单编号SBJ23370000411231573);城阳区郑书杰快餐店(报告编号NO.QDF23-036440-02抽样单编号DBJ23370200410232878);青岛朝晖听涛餐饮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O.QDF23-035645-07抽样单编号DBJ23370200410232714)。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岛蓝山海洋生物有限公司使用“裙带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3年7月26日,执法人员向青岛蓝山海洋生物有限公司分别送达了深海裙带菜产品检验报告(NO:2023-0114CY)和嫩芽裙带菜产品检验报告(NO:LR1061397),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深海裙带菜(产品名称:深海裙带菜、商标:白鲨先生、规格型号:200g/袋、生产日期:2023-06-28、质量等级:/)和嫩芽裙带菜(产品名称:嫩芽裙带菜、商标:/、规格型号:60g/袋、生产日期:2023-03-06、质量等级:/ )有剩余库存。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原料进货、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蓝山海洋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批次深海裙带菜和嫩芽裙带菜使用的原料裙带菜为同一批次裙带菜原料,于2023年2月25日从大连旅顺水师营大市场二林干调采购,共采购了25公斤,该批原料已全部使用完毕。因生产的抽检批次深海裙带菜和嫩芽裙带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产品。青岛蓝山海洋生物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裙带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青岛蓝山海洋生物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42.4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城市监处字〔2023〕27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青岛蓝山海洋生物有限公司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二、城阳区逢甘雨菜馆制作销售的油条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3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逢甘雨菜馆(陈泽华)送达油条的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该抽检不合格批次油条是当事人因未严格按照制作规范加工,过量添加配料中含有硫酸铝钾的香甜泡打粉(复配膨松剂),导致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油条当天共制作了4公斤,用于抽样检测1公斤,其余全部售出,销售价格18元/公斤,货值金额72元,因当事人自制自售油条,成本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五条,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城阳区逢甘雨菜馆(陈泽华)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三、城阳区聚翰林特色私房菜馆采购的“葱”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3年8月3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聚翰林特色私房菜馆(徐立允)送达葱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该抽检不合格批次葱当事人称是让邻居帮忙购买的,共购进5公斤,进货价格为每公斤4元,货值金额共计20元,用于抽样检测1.55公斤,其余均用作菜品配料使用完。按照进货价格销售给检测公司,因不作单独使用,均用菜品配料,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未向供货方索要相关证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城阳区聚翰林特色私房菜馆(徐立允)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四、城阳区冯歆雅超市采购销售的黄酒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3年8月8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冯歆雅超市(冯兴虎)送达黄酒的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该抽检不合格批次黄酒是当事人从即墨市即源酒厂购进,共购进了18瓶,进货价为5元/瓶,销售价为8元/瓶,抽检使用6瓶,其余12瓶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获利54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黄酒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等义务,且对其采购的黄酒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事先并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城阳区冯歆雅超市(冯兴虎)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五、城阳区璞真食悦快餐厅采购的“辣椒”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3年8月3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璞真食悦快餐厅(冯建利)送达辣椒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该抽检不合格批次葱是当事人于2023年7月20日从美菜平台上购进青岛小元优品蔬菜批发配送有限公司的辣椒5公斤,单价是3.18/公斤,货值金额共计15.9元,用于抽样检测2.36公斤,其余均当作调味使用完。按照3.2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检测公司,获利0.05元,剩余辣椒因不作单独使用,均用在菜品调味,获利情况无法计算,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辣椒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等义务,且对其采购的辣椒的农残超标事先并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城阳区璞真食悦快餐厅(冯建利)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六、城阳区旺和盈超市经营的“无核蜜枣”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3年6月1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旺和盈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旺和盈超市于2023年4月11日购进不合格无核蜜枣2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产品。城阳区旺和盈超市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我局决定对城阳区旺和盈超市免予处罚(处罚决定文号:青城市监免处[2023]13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城阳区旺和盈超市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七、城阳区郑书杰快餐店经营的“自制皮冻”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3年7月5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郑书杰快餐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郑书杰快餐店于2023年6月14日购进不合格自制皮冻2.5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产品。城阳区郑书杰快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制皮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我局决定对城阳区郑书杰快餐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文号:青城市监免处[2023]13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城阳区郑书杰快餐店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八、青岛朝晖听涛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山药”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3年7月5日,执法人员向青岛朝晖听涛餐饮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朝晖听涛餐饮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购进不合格山药11.5斤,已全部使用完毕。未能召回产品。青岛朝晖听涛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我局决定对青岛朝晖听涛餐饮有限公司免予处罚(处罚决定文号:青城市监免处[2023]13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青岛朝晖听涛餐饮有限公司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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