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CY06期)。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CY06期)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处置完毕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温州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山药(采购日期:2023年7月10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及说明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药用作餐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构成违法。
鉴于当事人在进购该批山药时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进的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免予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