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4期)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1308433120的私房娃娃菜的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费费食品厂的私房娃娃菜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机构为余姚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私房娃娃菜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规定,其行为已涉嫌属于《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的予以处罚的情形。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94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1308432925的网红蛋糕的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萃恬糕点厂的网红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机构为余姚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3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96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