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天津市北方明伦桶装水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天津市北方明伦桶装水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北方明伦桶装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DBJ23120110115531776、DBJ23120105111230561),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北方明伦桶装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饮用纯净水,商标:ALPS阿尔卑斯+图形商标(抽样单编号:DBJ23120105111230561,加工日期:2023-07-10,规格:17L/桶)、今晚润天+图形商标(抽样单编号:DBJ23120110115531776,加工日期:2023-07-10,规格:18.9L/桶)。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送达抽检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实施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对不合格食品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ALPS阿尔卑斯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3年07月10日,净含量:17L)共生产95桶,销售93桶;“今晚润天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3年07月10日,净含量:18.9L)共生产67桶,销售65桶,两款产品成本价皆为1.2元/桶,销售价为1.3元/桶。经查当事人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上述产品检验完成日期为7月12日,7月11日已销售至水站,该批次产品不符合经检验合格后出厂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青市监食责改〔2023〕30号),责令当事人生产的食品经检验合格后才可出厂。本案货值金额210.6元,违法所得15.8元。当事人售出该产品后,没有收到过发生有害反应的反馈信息。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将该产品下架、召回,但未能召回该产品。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的食品未经检验合格后出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启动了产品召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8元;3、罚款10000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