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20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55号),涉及天津市鲜再来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55号)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 DBJ23120102111035938),涉及河东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鲜再来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抽样单编号:DBJ23120102111035938,抽样日期:2023年7月11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大葱5公斤,均已通过零售渠道售出。该批次不合格大葱产品货值金额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罚款人民币98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唐处罚〔2023〕40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